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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金2.9亿 涉及人数2900人 “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鲍 雷 刘玉民)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蒙京华”系列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陈连君等2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其中主犯陈连君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五十万元;游兴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四十万元,与其他犯罪合并处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一百一十万元;颜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三十万元。

  2004年12月,陈连君伙同潘江等人注册成立北京顺安兴达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陈连君、潘江等人以顺安兴达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收加盟司机合作经营蔬菜配送业务。2004年底至2005年4月间,他们与加盟司机签订《合作加盟合同》,承诺加盟司机除可以获得工资、提成外,还可以在合同期满时获得运营车辆的所有权等高额收益,以收取加盟费、经营管理费的名义非法吸收王永良、李学利等40余人的资金共计200余万元,造成损失180余万元。

  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间,陈连君伙同颜洁先后成立了北京蒙京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技术公司、西城分公司、北京绿海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日升德龙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陈连君与游兴军策划了所谓理财产品“荷斯坦A计划”,即以蒙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奶牛,购牛客户与绿海农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与日升德龙公司签订奶牛养殖租赁合同,回租期二至五年,租金为每年1600元至3000元,承诺租赁期满后以购牛客户本金价格回购奶牛,蒙京华公司向购牛客户出具交款凭证及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受陈连君指使,颜洁负责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田维君负责财务工作及购牛客户返还租金事宜。利用后续购牛客户本金返还前期购牛客户租金的方式,陈连君、游兴军先后指使李朝阳等22名被告人按“荷斯坦A计划”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涉及人数2900余人。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部分钱款及物品。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连君等2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给予加盟司机固定工资、到期车辆归司机所有的方式收取加盟费,销售奶牛同时委托租赁并承诺给予固定租金、到期回购,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人数:8462 【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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