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1月31日电(记者 朱 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月31日对敖兴满、罗力、周光全等6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与敖兴满、周光全两名毒贩一并被判死刑,许其贵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治平和刘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来,敖兴满共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2万余克。其中,周光全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5万余克。
法院还查明,自2005年以来,罗力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二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案人员牟取非法利益,为毒品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共收受他人贿赂120万元。同时,罗力为谋取职务升迁等不正当利益,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共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0万元。2001年8月,被害人张颢以告发罗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要罗力为其贩卖毒品提供帮助,罗力对此大为恐惧,遂授意敖兴满等人报复张颢。其后,敖兴满邀约许其贵、刘洪、赵晓奇(已死亡)等人共谋枪杀张颢。
2002年7月13日凌晨,当张颢回家行至人行道时,赵晓奇持枪朝张颢胸部、腹部等处连开3枪,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张颢系被他人用枪弹类火器击伤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许其贵、陈治平等人于1998年在重庆市渝中区参与共同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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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人数:9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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