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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窃电”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杭州1月31日电 (记者 胡作华)为降低生产“地条钢”的成本,浙江金华一机械加工厂利用在电表中安装窃电装置,并通过遥控器控制电表工作状态,在近一年时间里盗窃国家电力334万多千瓦时。这一“高科技窃电”大案主犯因盗窃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日前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上半年,叶某与人合作在浙江建德市办了一家生产“地条钢”的“小作坊”,仅数天便被建德市工商局取缔。当年7月,叶某又在金华市开办了一家机械加工厂,重新购买设备生产“地条钢”。由于生产“地条钢”能耗很高,叶某利用在电表中安装窃电装置,以及通过遥控器控制电表工作状态的方法进行窃电。从2009年2月4日至2010年1月10日,叶某共计盗窃国家电力334万多千瓦时。

  201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在这家加工厂内将叶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其作案工具及证据。

  经审理查明,叶某等人不仅涉嫌盗窃价值277万余元的电能,还涉嫌生产并销售了总计1445万余元的“地条钢”。这些“地条钢”如同“定时炸弹”,一旦流向建筑工地,后果不堪设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叶某犯盗窃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人数:9411 【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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